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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世记(第三十八章)

【创三八1~2】那时,犹大离开他弟兄们下去,到一个名叫希拉的亚杜兰人那里去。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名叫书亚的女儿,就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

字义批注:

“那时”,有解经家认为是指“大约”当约瑟被带到埃及去的时候(参三七36)。但是,约瑟被卖时是十七岁,而雅各率儿孙下埃及时,约瑟三十九岁,中间相隔仅二十二年,犹大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,连生三子之后,再生法勒斯和谢拉双包胎,法勒斯又生两个儿子(参创四十六12)。可见,第三十八章并非接续第三十七章,甚至远在以撒死之前(创三五28)。

话中之光:

①.犹大“离开他弟兄们”,结果就是“下去”;信徒一离开了弟兄,定规走属灵的下坡路。我们应当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,一同追求圣洁,才能逃避少年的私欲(提后二22)。

②.犹大堕落的第一步是结交坏朋友,第二步就有了错误的婚姻;先与世俗为友,后就与世界联合。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负一轭(林后六14);青年信徒一选错了终身伴侣,后果真不堪设想。

③.一节的“离开”与“下去”,和本节的“看见”与“娶她”是相连的;信徒一“离开”召会,不仅脚步是往“下去”的,并且眼睛也“注目”于世界的美丽,接下去当然就与世界“联合”了。

 

【创三八7~10】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,耶和华就叫他死了。犹大对俄南说,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,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,为你哥哥生子立后。但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,所以每当同房便遗在地,免得给他哥哥留后。他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,耶和华也叫他死了。

字义批注:

“珥”,象征由私欲怀胎而生出的罪(参3节注解);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(雅一15)。

“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”,古时犹太人有“弟续兄孀”的习俗,兄死如未留后,其弟当娶兄嫂,所生长子归兄名下,使兄之产业有子可以继承,后来也被摩西制订成为律法(申二五5~6)。

“他所作的”,就是指俄南故意不让他哥哥有后嗣的作法。

话中之光:

①.耶和华不像人看人,人是看外貌,耶和华是看内心(撒上十六7)。

②.许多信徒和世人一样,是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(申十二8),但问题乃是,人眼中所看为正的事,可能在神的眼中看为恶。

 

【创三八11~12】犹大心里说,恐怕示拉也死,像他两个哥哥一样,就对他儿媳他玛说,你去,在你父亲家里守寡,等我儿子示拉长大。他玛就回去,住在她父亲家里。过了许久,犹大的妻子,书亚的女儿死了。后来犹大得了安慰,就和他的朋友亚杜兰人希拉上亭拿去,到他剪羊毛的人那里。

字义批注:

“恐怕示拉也死”,犹大害怕他玛会“克夫”,就无意让示拉娶她。他玛就回去住在她父亲家里,按当时的规矩,没有儿子的寡妇就归回父家(利二二13;得一8)。

“剪羊毛”,中东游牧民族,“剪羊毛”有如农民“收割禾稼”,其时举行盛大筵宴,一同欢乐(参撒上二五11;撒下十三23~25)。

话中之光:

①.犹大犯罪,他的儿子更甚,两子都因罪而死。可是犹大不因此醒悟,反而归咎于人;儿子死,怪媳妇带来厄运,叫她返家,这好比推人入阱。

②.当人欢乐的时候(剪羊毛),也往往是试探来临的时候。

 

【创三八14~15】他玛见示拉已经长大,还没有娶她为妻,就脱了她作寡妇的衣裳,用帕子蒙着脸,又遮住身体,坐在往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门口。犹大看见她,以为是妓女,因为她蒙着脸。

字义批注:

“就脱了她作寡妇的衣裳”,古时寡妇有特别的衣服表明身份,让人一看就知道她是一个寡妇。

“犹大看见她”,犹大盲目地行事为人,在黑暗中放纵情欲。相对的,约瑟生活如发光的星(创三七5),胜过了自己的情欲(创三九7~12)。

话中之光:

①.人欢喜犯罪,魔鬼一定会为他找一个对象来,叫他上钩;“用帕子蒙着脸”,魔鬼不给人看见其真面目,好叫人上当。

②.眼目的情欲,常是犯罪的开端(创三6;太五28;彼后二14);信徒应当小心所看见的。

 

【创三八16~18】犹大就转到她那里去,说,来罢,让我与你同寝。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儿媳。他玛说,你要与我同寝,把什么给我呢?犹大说,我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,打发人送来给你。他玛说,在未送以先,你要给我一个抵押才行。他说,我给你什么作抵押呢?他玛说,你的印、你的带子、和你手里的杖。犹大就给了她,与她同寝,她就从犹大怀了孕。

 字义批注:

“印”,是个人图章;“带子”,用于把印悬系在颈项上,当作饰物;“杖”,不单作行路的拐杖,因其上雕刻有可资辨认的花纹,故也作个人信物之用。

话中之光:

①.他玛与公公乱伦而怀孕(创三八6~27)。就道德说,这是可悲的;就伦理说,这是可怕的。没有人会称义这事。就一面说,他玛所行的根本不好。然而她是义的。错不在她那面,乃在她公公犹大那面。犹大承认他玛比他更有义(创三八26)。

②.你也许说,他玛的行为没有借口,乱伦总是与双方有关。虽然他玛也许要负某种程度的责任,但她是义的,因她有心为着长子的名分。在他玛的时代,长子的名分大有意义(创三八6~8)。就着属灵方面来讲,在亚伯拉罕以后的世代,长子名分完全是承受基督的事。

 

【创三八24~26】约过了三个月,有人告诉犹大说,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,且因行淫有了身孕。犹大说,拉出她来,把她烧了!他玛被拉出来的时候,打发人去见她公公,对他说,这些东西是谁的,我就是从谁怀的孕。请你认一认,这印和带子并杖都是谁的?犹大认出这些东西,就说,她比我更有义,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。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。

字义批注:

“把她烧了”,后来火烧淫妇成为合法的刑罚(参利二一9)。

“她比我更有义”,因犹大不守诺言,没有叫小儿子娶他玛,为自己的长子生子立后;而他玛被迫采用策略,使她前夫得以有后嗣,这按传宗接代的义来说,他玛比犹大更有义。

“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”,凡只认罪而不断绝恶行的,并不是真正的悔改认罪。但这里,却是犹大的转机,所以神后来还要拣选他。这里说出犹大可取之处:认罪、倒空隐藏的罪,与罪断绝,不再去犯。

话中之光:

①.人有罪不管是什么身份,神不能替他隐藏;但他若认罪悔改,神还愿意赦罪施恩(参约壹一9)。

②.他玛藉着不当的手段,得着了长子的名分。但在圣经的神圣记载里,他玛的名字并不是不好的名字。路得记四章十二节指明,这名字是受尊重的。在这节里长老说,“愿…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。”他玛的名字是受尊重的,因为她不顾罪恶的事,只顾长子的名分。今天这事对我们的意义是说,我们若顾到基督,并寻求祂,任何能叫我们真正得着祂的作法,都是正确的作法。

③.得长子的名分就是得着基督。要得着基督,我们必须预备好采用一种似乎不是最好的作法。你若要得着基督,不该在意作法。只要得着基督!你需要得着基督。无论如何,要得着长子的名分。

 

【创三八27~30】他玛将要生产,不料她腹里是孪生子。到生产的时候,一个孩子伸出一只手来;收生婆拿一条朱红线拴在他手上,说,这一个是先生出来的。随后这孩子把手收回去,他哥哥生出来了;接生妇说,你为什么抢着来呢?因此他名叫法勒斯。后来,他那手上有朱红线的弟弟也生出来,他就名叫谢拉。

字义批注:

“法勒斯”,破围而出;“谢拉”,破晓,或照耀。

话中之光:

①.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,在后的将要在前(太十九30);我们应当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,向着标竿直跑(腓三13~14)。

②.谢拉是人所定规以为是头生的,神却拣选了法勒斯;可见人所定规的,并非神所拣选的;神所拣选的,是人所弃绝的(参彼前二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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