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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稿|论青年基督徒婚配

本系列虽不能对圣经中的婚姻盖以全貌,但结合现实应用,有心者不妨作阅读参考。

年轻人若想寻求属灵的婚姻,总得先来读读圣经,以求帮助。在我们来读经时,不难发现一些关于婚姻的事例,正如以撒的婚娶,和约瑟娶马利亚。对于基督徒,若关心自己的婚姻问题,并想找个“信主的”,我奉劝你一定要把这两个事例读一遍。倘若谁连这个都没读过,我认为是没有资格在主里配搭婚姻的。至少说,不该草率行事,如跳过这个就开始谈婚论嫁了。

所谓“婚姻配搭”,就是由教会出面并主持(这好比世人讲的说媒牵线),好使一个弟兄和一个姊妹,在婚姻的事上以神的事为念配合在一起。换言之,就是使这个婚姻能为神摆上,以成就神的旨意。当然,并非说教会来配搭,这个婚姻就是硬性的定规,还要看当事人的意思,以及圣灵如何带领他们。实则说,这个婚姻是属灵的,区别于世俗的婚姻。但有的教会没有这样的配搭,对年轻人的婚姻不够关心,顶多是牧师为其证婚。而有的教会虽有惯例的实行,但落实到细节处,仅是处在探索阶段。在我看来,倘若某个地方,对于未婚者的婚姻,有专人来负担,并有正确且成熟的引导,起码体现了那个地方的教会是健全的,并对年轻人的属灵前途是足够重视的。

一、圣经中婚姻的事例

现在,我们先来看一看圣经中婚姻的事例。

1.以撒的婚娶

创世记二十四章,给我们看见一个美妙的婚姻,就是以撒的婚姻。为什么说这个婚姻是美妙的呢?因为以撒预表基督是新郎,利百加预表教会是新妇。这个婚姻,不是仅仅叫一个单身汉有美满舒适的生活,而是完全为着达成神永远的目的。神要达成祂的目的,或者说,神要成就祂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如“我必使你的后裔繁增,如同天上的星,海边的沙”(创二二17),那么以撒就要生出后裔才行。可是,没有婚姻,以撒怎能生出后裔呢?没有别的法子,这单身汉若要得着后裔,以达成神永远的目的,就必须结婚。以撒的婚姻不是寻常的,也不仅仅是为着他的人生,乃是为着达成神永远的目的。

这个婚姻的美妙之处,还不仅如此。我们还必须要重点来看在利百加和以撒身上,有哪些特征?

首先,利百加“容貌极其俊美,还是处女”(创二四16);她是纯洁、单纯的,也是仁慈、殷勤的(创二四18~20)。亚伯拉罕的仆人要水喝,她立刻给他水喝。她也为他的骆驼打水。从井里打上水来,倒在槽里,给十只骆驼喝,对一个青年女子来说是件艰苦的工作,但她这样作了。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,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,她们就需要仁慈又殷勤。不仁慈又松懒的青年女子应当独身。人请你作一件事,你必须为他们作两件事,并且第二件事该远超过第一件事。你不仅该给人水喝,也该为他的十只骆驼打水。你若这样作,你就有资格得着你的丈夫,你的以撒。这是对所有青年单身姊妹的忠告。

其次,利百加是绝对的(创二四57~58、61)。虽然她从来没有见过以撒,但她亳不犹豫地愿意去他那里。她没有对母亲说:“母亲,我从来没有见过以撒。也许我该先与他通信,然后请他来访问我们,我才能决定要不要和他结婚。”利百加没有这样说。虽然她的哥哥和母亲犹豫不决,要她至少再住十天,但她说:“我去。”她是绝对的。

再次,利百加也是服从的(创二四64~65)。当她看见以撒,晓得他是谁的时候,“就拿帕子蒙上脸”(创二四65)。蒙上脸的意义,乃是服从的表示,这也是蒙头的意义。在属灵的意义上,姊妹们服从的记号,不是仅仅把一块布放在头上,或以此作装饰,而是结婚了,她们的丈夫是她们的头,自己的头就必须蒙起来。这是婚姻真实的意义。

最后,我们来看以撒有哪些特征。圣经告诉我们,以撒不是一个活跃的人,因他没有作什么。他不过住在井边,在活水之地旁边。“天将晚,以撒出来在田间默想”(创二四63),圣经译者对于本节希伯来文的译法不尽相同。有些译本译为以撒到田间去祷告,其它的译本说他到田间去敬拜。以撒在主面前默想,很可能想到他的婚姻。他失去了母亲,还没有妻子,最可靠的仆人又出门在外。以撒不知道仆人会不会回来。家中没有安全或保障,使他在为难的处境中。因此,他出去到田间寻求主,在神面前默想。当他默想的时候,利百加来了。仆人将一切所发生的事告诉以撒,以撒就接受父亲为他所作的,娶了利百加。他的婚姻来自承受,不是来自奋斗。他没有为着妻子奋斗;他承受了父亲为他所作的。他没有作什么事,来得着一个妻子。他不过接受父亲为他所得着的。他这样行,就是与主是一,使神的目的达成在他身上。他没有举行结婚典礼,却有真实且稳固的婚姻。以撒的婚姻最终达成了神的目的。在创世记二十四章,那些人的生活不仅仅是为着自己的人生,他们的生活乃是带进神永远目的的达成。属灵意义上,以撒生出后裔,就是神呼召我们来生出基督,并为着神的经纶(计划或安排)产生神的国。

(以上内容参见《创世记生命读经》第六十篇)

2.约瑟娶马利亚

马太福音一章十八节至二十五节,和路加福音一章二十六节至三十八节,讲到约瑟娶马利亚。

在路加福音,说天使加百列奉神差遣,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城去,到一个童女马利亚那里,对她说:“蒙大恩的女子,愿你喜乐!主与你同在了。…马利亚,不要怕,你在神面前已经蒙恩了。看哪,你将怀孕生子,要给祂起名叫耶稣。”这位马利亚,是已经许配给约瑟的。她听到天使的话,就说:“我没有出嫁,怎么会有这事?”但天使回答说:“圣灵要临到你身上,至高者的能力要覆庇你,因此所要生的圣者,必称为神的儿子。”马利亚说:“看哪,我是主的婢女,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。”天使就离开她去了。

在马太福音,说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,他们还没有同居,马利亚就被看出怀了孕,就是她从圣灵所怀的。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,不愿明明地羞辱她,想要暗暗地把她退了。正思念这事时,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,说:“大卫的子孙约瑟,不要怕,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,因那生在她里面的,乃是出于圣灵。她将要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,因祂要亲自将祂的百姓从他们的罪里救出来。这一切成就了,为要应验主藉着申言者所说的…”约瑟从睡梦中醒来,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,把他的妻子娶过来,只是没有和她同房,等她生了儿子,就给祂起名叫耶稣。

这个事例的情节大致如此,现在我们来看天使的话临到马利亚和约瑟,他们各自的反应。

马利亚听了天使的话之后,就说:”看哪,我是主的婢女,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”(路一38)。表面看来这很简单,代价却极高。像马利亚这样年轻的童女,要接受怀孕的使命并不容易。假设我们中间一位年轻姊妹接到这样的使命,她能接受吗?这不是一件小事。因为没结婚就怀孕,实在是要付上极大代价的。然而,基督的出生,大半是藉着马利亚的降服来完成的。这告诉我们,要生出基督不容易,也不便宜。我们若要在属灵上生出基督,就必须付代价。马利亚付了这代价,使圣灵的能力有机会进入里面,来成就一些事。

那么,约瑟见马利亚怀孕了,是如何反应的呢?起先,他打算暗暗地把马利亚退了(太一19)。但他不是粗鲁急躁的,乃是顾虑周全、满有思想的。他正思念这事时,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(太一20),约瑟就服从了天使的话。假设你和一个年轻女孩订了婚,发现她有了孩子,那孩子还不是自己的,你会娶她吗?娶这样的女子实在是羞辱。因此,不仅马利亚付了代价,约瑟也付了代价。基督的出生叫约瑟付出很大的代价,因这事使他受辱。

我讲约瑟娶马利亚这件事,不是要未婚者模仿着去做。虽然现今时代,没结婚就怀孕,不算个事;男子娶怀孕女子,哪怕不是自己的孩子,也不算太受辱。但在此,我讲的重点是付代价。约瑟和马利亚,都是神为着基督出生所拣选的人。那么,我们这些信徒为着生出基督(属灵意义上的),我们是否可以在婚姻的事上付代价呢?

二、同负一轭

1.择偶的原则

你们跟不信的,不要不配的同负一轭(林后六14上)。我相信,每个基督徒都听说过这句话。在众人的感觉里,就是基督徒找对象,最好是找信主的,否则不能同负一轭。例如,结婚后,一个去聚会,一个去跳舞;一个是信基督的,一个是拜偶像的。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样,主张也不一样,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,是非的标准也不一样,一切都不一样。两个人结婚了,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,总会有许多难处。若把两个人摆在一个轭底下,不是轭折断,就是一方受拖累,或妥协于另一方,甚至远离神。布道家司布真曾用一个实例,来教训一位年轻姊妹。他叫姊妹站在高的桌子上,然后拉他,但拉上去不容易,可姊妹被他拉下来却很容易。这说明信徒若与世人交友,容易被他们拖下去。

其实,“不要不配的同负一轭”,这句话不止应用于男女婚姻的相配上,也应用于事业和各种亲密的关系上。这里的“不相配”,是指在种类上不同。信徒和不信者是不同的人;因着信徒神圣的性情和圣别的地位,他们不该跟不信者同负一轭。根据旧约经文,“不可并用牛驴耕地”(申二二10),这指出两种不同的动物不可同负一轭。牲畜有两类:洁净的和不洁净的。洁净的是倒嚼、分蹄的。羊、牛是洁净的动物,但驴、马、骡和猪是不洁净的。律法命令以色列人,不可让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动物同负一轭,不可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放在同一个轭下。牛是洁净的,可以献给神,但不洁净的动物不能献给神。因此,洁净的和不洁净的是不相配的。但保罗在林后书六章十四节并不是在意律法的教训,乃是在意这个要求所代表的属灵意义。今天我们这些信徒乃是洁净的人,我们是可以献给神的牛和羊羔。然而,不信的人是不洁净的,所以我们不该跟他们同负一轭。

那么,有人要问:信徒和非信徒可以结婚么?圣经已有明训:“你们跟不信的,不要不配的同负一轭,因为义和不法有什么合伙?光对黑暗有什么交通?基督对彼列有什么和谐?信的同不信的有什么同份?神的殿同偶像有什么一致?”(林后六14~16上)。又如在旧约中亦有多处经文记载,神曾不容许祂的子民娶不信者外邦人的女子为妻,禁止和他们通婚(拉九2、12,十2~3、10-11;尼十三23~27;王上十一7~8)。基督徒应该明白并领受分别为圣的重要原则,在选择配偶的事上,能小心谨慎地遵行,要与信仰相同的基督徒联婚,则在其未来的共同生活习惯上,彼此爱心的建立,感情的交流,行事的志趣,以及对儿女的教养等各方面,都会臻于和睦融洽一致完美的地步,使未来的家庭基督化,在婚姻的生活见证中荣耀神。倘若一个基督徒为了爱情缘故,和非基督徒难解难分时,这一个虽没有定罪,但要竭力的,最好在结婚前先带领对方归主,然后再谈婚姻之事,则较为妥当且合理。然而,如果信者和不信者马虎结了婚,以后信者试图以婚姻的爱情关系,去带领对方归信基督,那是一种希望性较小又危险的。万一对方非但不肯接受信仰,反而有抵挡时,则在以后漫长的夫妻生活中,所遭受的摩擦与痛苦,是不堪想象的。其最后的结局,将会弄到夫妻反目,水火不容的地步,甚至完全失去家庭和谐的乐趣,走向离婚之途,该是多么可悲的事!

2.共担同负

在腓立比书四章,我们看见另一种“同负一轭”;那里说,“我求你这真实同负一轭的”(腓四3)。这里的“同负一轭”,指与别人共担同负,乃是二牛同拖一犁之隐喻。古时农夫用二牛同拖一犁;因此同负一轭的,指与别人结合一起,共担同负。在保罗周围有一些同工,要配搭帮助两个姊妹。这二个姊妹是欧底亚和循都基(腓四2),她们彼此不合,没有相同的心思,可能常常吵架,想必已严重到一个程度,须要在这公开的信中提及。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人时,寻找真实同负一轭的,就是愿在相同的轭下,与他共担同负的人。他在信中请求“同负一轭的”帮助她们,这标出那里有一班人是和使徒们同负一轭的。这样的人能帮助那两位姊妹思念相同的事,就是追求基督,好赢得祂并经历祂。

不管是对婚姻的配搭,还是对同工之间的配搭,信徒若不能同负一轭,实乃是一个羞耻。

三、世界败坏的潮流

1.撒但的系统

什么叫世界呢?经上说:“那时,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,随着这世界的世代,顺着空中掌权者的首领,就是那现今在悖逆之子里面运行之灵的首领”(弗二2)。这世界,指由许多世代所组成的撒但系统。因此,这里的“世代”是指撒但系统的部分、片段、方面、以及现今时髦的表现,为撒但所利用,篡夺并霸占人,使人远离神和神的定旨。这个系统,世界,是由许多世代所组成的;每一个世代都是撒但系统的片段。每一个世代也是一种风尚。每一个世代有一种样子和表现。在亚伯拉罕时的世界是一种表现,在大卫时是一种表现,在保罗时又是另一种表现。今天的世界也有其时髦的表现。不仅如此,这世界的世代也有其潮流。(参见《以弗所书生命读经》第二十篇)

我从不相信在撒但的系统里,这个世代要比那个世代好。或者说,我们现今所处的时代,要比以前的时代好。有人说,现今时代科技是进步了,超过以往。一面说,是这样,古人不知有电脑这个玩意;但另一面说,古人比现代人还聪明。试想,古人建巴比塔要通天,是怎么建的?万里长城的巨石,是怎么砌上去的?埃及金字塔又是怎么建的?木乃伊也不是现代富贵人死后所能制作的。然而,不可否认的是,道德方面从来就没有进步。表面上看,人在争取某种权利,平等了,公平了,但实际上,无论在世界哪个地方,发达的国家,还是在发展中国家,都表现出道德的沦丧。举个例子来说,在希腊帝国时代,同性恋成了一种文化,到罗马帝国时,也盛行一时。直到基督教在全世界传播,才有反对的声音。然而,在现今的一些基督教国家,同性恋竟然合法化了。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在某些教派教会,竟然默认许可了。请问,这个是进步呢,还是倒退呢?

总而言之,当我们冷静下来,用属灵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,就会发现:撒但的系统一日比一日扩张,黑暗的权势一日比一日增加,罪恶的疆域一日比一日开展,世界一日比一日腐败,人心一日比一日邪恶。这个世界遍处都充满了不义、不信、凶杀、淫乱、贪婪、强暴、欺骗、谎言、自私、残害、嫉妒、仇恨。世界败坏,教会腐化,滚滚的大浪把全世界的人类都卷了下去。富的、贫的、贵的、贱的、男的、女的、老的、少的、有学问的、无知识的、东方的、西方的、不信有神的、崇拜偶像的、称为基督徒的,就在这些人中间,不屈服在撒但的权下、不甘心作罪恶的奴隶的人,简直如同晨星那样稀少。也可这么说,世界已经败坏到极点了;从人类第四次堕落,就是建造巴比塔开始,直到如今,这个世界就没有变好过,只会越来越败坏。你想,撒但是这世界的王(约十二31),这个系统还会由邪恶变成良善么?世界如此,人亦如此。

其实,这些在圣经中早就预言了,只是要告诉我们,当知黑夜越深,白昼越近。世界愈败坏,神的旨意愈快要成就。因为经上告诉我们,世界邪恶败坏到极点时,基督就要忽然降临,接去他的门徒,惩罚这个恶世界,然后在地上建立祂所应许公义和平的国。此外,今日在这罪恶淫乱的时代,神要拣选得胜者,正如已过的时代,神拣选少数的见证人,虽不能挽狂澜于既倒,却也能作砥柱于中流,抵挡下坡的流。那么,在这邪恶到极点的世界上,岂能没有几个向神尽忠的属灵战士呢?谁又是这班属灵的战士呢?还是我们更多的人,随潮流而狂奔呢?

2.找个信主的

本来,基督徒找个信主的,乃是圣经的明训。但经过两千年的演变,却成了一种潮流。当然,这个潮流不是出现在不信的人中间,乃是出现在信的人中间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其实,不用我说,大家向前看,再向左向右向后转,就会看到有些信徒,特别是姊妹,惟“信主的”不嫁。若是如此,真令人感动,不禁要说声“感谢主”。可是,不用急,后面还有附加条件啦,就是“有车、有房、有钱”。若是把这个附加条件划掉,换成“同负一轭的”,估计那些姊妹都会扭头就跑。按理说,即便是基督徒谈婚论嫁,考虑对方的家庭环境和条件,也未必不可。然而,这附加的条件,我觉得就像一个罪担,从罪里来的担子,要强加给那位信主的弟兄,也加给所有未婚的弟兄。当然,弟兄若能达到这个条件,算不上罪担;若达不到,那就好比在脖子里挂着大磨石。只是你情愿就挂着,不情愿就拉倒,也不是姊妹非要你来承受。但你若情愿了,就算是强加给你的,那你也得为此奋斗吧!

据我所知,有些城市,特别是比较发达的城市,那里大龄剩女一堆堆。未婚弟兄们先别乐,这可能与你无关。因为那些姊妹们都是有附加条件的,虽不是找“三有”齐全的,但条件绝不会低。这些姊妹们学历都比较高,自身条件也不错,你想她们哪能降低标准嫁给你呢?或许,因着现今的社会风气,就是二奶小三遍地,使她们更理性些。起码,信主的弟兄搞婚外情的概率极低,婚姻比较保险。并且,若能碰到一个弟兄,会做家务又疼爱自己。再者,也符合“找个主里的”择偶原则,实在是美事,何乐而不为呢?如果是这样,那对于姊妹,真要说三声“感谢主”。我不否认有这么幸运的姊妹,也不敢说他们的婚姻不是神所预备的。但我要说,他们的婚姻表面上看虽是属灵的,却是被现实灌水的。假如把他们的婚姻比喻成一个水桶,那么,在这个桶里肯定有一处漏洞。不管桶里装什么,如世界的财富和荣华,但最终要漏掉另一些重要的东西,如神的祝福和生命;当一个姊妹,不是找一个好弟兄来同走主的道路,而是像世人,只想找一个好丈夫好老公的时候,在她那里,有些东西已开始失去了。我也不得不遗憾地说,有些姊妹是“不幸的”,因为他们没有碰到“高富帅”,于是只能将就找个人嫁了,不管他是不是信主的。

哦,现在我们再来重温“不要不配的同负一轭”这句话。有太多的人,只是计较于信的与不信的,却不理会“同负一轭”。他们以为,信的只要找一个信的,就可以了。但是,当我们忽略“同负一轭”时,这句话对基督徒毫无意义。甚至可以说,基督徒只要找个信主的结婚,却不能同负一轭,那么他们的婚姻,也失去其属灵意义。在婚姻的事上,上面我主要说到种类的不同,就是信徒和不信者是不同的人。然而,若是两个信徒结合在一起,却不能同负一轭,不能共担同负,讲那么多要求,那么多条件,你们的属灵婚姻与世人的婚姻,有什么可比性呢?又可这么讲,你们读的圣经,已划去了以上我所列举的婚姻的事例。因为你们在读到这些经文的时候,都是眼睛闭起来的,或翻页而过。

3.父母的怜惜

在婚姻的事上,我们经常听到长辈们劝年轻未婚的弟兄,要爱主追求主,甚至全职事奉主。其实,这是值得赞扬的。可惜的是,有的父母言行不一,若叫他们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这些弟兄,就犹豫为难了。因这些弟兄将来为着主,在物质上可能不会富裕,他们就担心自己的女儿跟着会受苦。我真为这些弟兄深表同情,也为这些父母和他们的女儿惋惜。虽然许多人平时能够正常聚会,也能说一篇篇属灵的道理,但我不知这些父母在读到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时候,怎能安静地坐在那里?恐怕在聚会中讲信心和奉献,都有空谈的味道。但从人性方面来看,对于父母的怜惜,我倒是觉得情有可原,并不奇怪。只是,作为父母的,在儿女婚姻的事上,是否能真的属灵一点呢?而不是将属灵道理,只讲给别人来听的,只是叫别人来行的。

我曾听说,有的父母非常关心自己女儿的婚姻,甚至在女儿结婚后还肆加干涉。到一个地步,搞得女儿夫妇分居两地,只因为女婿不是自己想象中那般优秀。说白了,就是个没钱的。哦,女婿是信主的管什么用?女婿是为主作工的,管什么用?像这样的父母,也算是世间罕有的。然而,他们仍旧照常去聚会。或者说,照常爱主。但也有不罕有的,乃是一种平常的,就是在会中讲道的,甚至作长老的。他们对于女儿嫁给外邦人无所谓。这里,我讲两种情形。

第一种情形,是不得已而为之。我们知道,有些人虽在会中尽职或作长老,但不代表他们的儿女都是爱主追求主的。这些儿女平时虽能正常参加聚会,但未必在婚姻的事上慎重,甚至遇到一个不信的人,只要情投意合,就打算结婚了。像这样,作父母的没有办法,只能任由他们了,怪就怪平时没有给予儿女在婚姻上有正确的属灵引导。再则,看看本地教会中也没有适合儿女的,就顺其自然地应允了。

第二种情形,是非外邦人不嫁。在某些属灵人物看来,对那些爱主的年轻人是看透了,断定他们在属世方面没有前途。于是,就想着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。像这样,嫁出去一个,日子过得并不好。接着,再嫁出去一个,就像去测试幸福似的,但日子过得也不好。最终,这两个女儿都灰溜溜地回娘家了。我不知,这些属灵人物有何感想?假如他有三个或四个女儿,会不会叫她们重蹈覆辙呢?或真是蒙了光照,有自省和悔改了呢?

弟兄姊妹,人的爱主,不是说出来的。许多人平时看上去很爱主,但到关键时涉及自身,恐怕连付一点小代价都难,或陷于人的各样考虑。如一个牧者,很属灵很敬虔很有恩赐,在聚会中婚姻大道理一套套,可真到自己嫁女儿时,就很随意,或有诸多世俗观念。无疑的,叫他像亚波罗讲道很容易,叫他像亚伯拉罕献以撒,不要说上山了,恐怕在山下就回绝神了。这种爱主,就是在道理上的,若真付代价,那得把道理全拿掉才行。

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,儿女在结婚后遇到难处是必然的。轻的是争吵不休,重的是离婚。即便没有争吵,也没有离婚,那信的一方,在属灵上是必有损失的。若有例外的,就是带另一方归主的。但结婚前抱着这样侥幸的心理,在结婚后就有可能要付上痛苦代价的。希望寄托于结婚后,倒不如趁结婚前。然而,有的人为着应付“找个信主的”,就在结婚前劝另一方信主。结果,另一方为着婚姻的缘故,真的去聚会了,甚至受浸了,可是结婚后一反常态,就干脆不信了,甚至反对了。这实在需要慎重考量。

四、给未婚者的帮助

1.正确的引导

婚姻的事非常复杂,最容易令人陷入迷阵。也许有些人觉得,这件事作过一次,非常成功。但这种成功,不要成为一种鼓励。年长者应该尽量客观,尽量把生命供应给年轻人。所能作的就是供应他们生命,帮助他们仰望主的引导,只要信靠主。绝不要指明谁是他们最好的配偶,或哪位弟兄或姊妹可能最适合他们,因为这事没有人知道。年长者也应该在道德、为人生活、属灵和主的路上帮助他们,使他们学习如何在灵里生活行动,不要沉湎于情欲,不要有自己的爱好和拣选。若是察觉有些圣徒有不正确的约会,就必须给他们一些帮助,并叫他们考虑在结婚之前,不要太匆促订婚。另外,当事人必须考虑双方家庭、父母、职业、经济情况和其它责任等有关的事,但这并非一定是属灵婚姻的附加条件,正如我在上面提到的附加条件。若是一切都妥当了,长老们再征求当事人和其父母的意见,看是否要为他们举行结婚爱筵。甚至,可以给予当事人在结婚后属灵上的帮助,使他们学习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,如何作丈夫,如何作妻子,以及如何作父母。

2.配搭不是撮合

年长者关心未婚者,对他们的婚姻有负担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但无须天然地来摸这件事,应该把这件事留给主,为有关的人多多祷告,甚至在当事人祷告并寻求主的事上帮助他们。绝不该指引他们进入婚姻,或为他们撮合,以为有能力来配合他们;绝不要轻率地去撮合,这是危险的。甚至为着撮合他们而邀请他们一同吃饭,都应当经过充分地考虑再作。要记得,在结婚的事上帮助圣徒们,乃是一种“纯帮助”,这样作没有错。帮助他们在结婚证书上签字,意思不是撮合他们,因为主已经把他们带在一起了。

3.谁来为婚姻负担

长老们真正、实际、普遍的功用,乃是供应生命,喂养人。基于这原则,长老应当远离圣徒们实际生活的事,譬如婚姻。但是,圣徒们可能会到长老跟前来,特别是年轻人,盼望在他们婚姻、对象的拣选和约会的事上,得着帮助。这里的意思,不是说长老或年长的人不该帮助他们,但在这类的事上帮助他们,有很大的试探,叫年长者陷于指引他们,甚至有几分控制他们。这是非常危险的。换言之,带领者最好不要干涉年轻人婚姻的事,他们越摸人的婚姻,越把自己牵连在内。这指明教会在某一点上有病。假如非要到他们亲自关心和帮助的程度,也必须谨慎。

在以往的经历中,我见到某些带领者对年轻人的婚姻非常关心。这自然是一件美事。然而,这样也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。那个婚姻若配搭成功了,还好;但若没有成功,往往给教会带来难处,或给撒但有控告的机会和理由,甚至给当事人带来绊跌。于是,这些带领的弟兄们学了功课,以后就不再亲自过问年轻人婚姻的事,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主要功用。那么,谁来为婚姻负担最适合呢?弟兄们就把婚姻这件事,交给指定的几位老姊妹来负担。这些老姊妹在主里是深的,在生命上比较成熟,并对婚姻这件事,是老练的。我建议并盼望,在一些地方老姊妹们能有如此负担。

4.不是控制和限制

什么叫控制呢?就是轻率或主观地作这件事,以为自己能撮合他们,给他们指明哪位最适合他们。并且在自己主观的指引下,告诉他们如何如何能达成婚姻。好像一切事,都是在其指引下完成的。然而,这是人的手,不是主的手。年长者或对此有负担的人,不该这样作,只要对他们有正确的引导即可。在婚姻这件事上,绝对是一个试探,不管是长老,还是对此有负担的人,总要客观,手要干净,而不是带着主观,天然地来摸这件事。所以说,婚姻这个担子,不是那么容易挑的。但各地也不能忽视婚姻这件事,总要有人来挑起这个担子,也需要学习负担这件事。

(以上四小点参见《关乎主恢复的实行其他几件要紧的事》)

但有一种消极的普遍的现象是,当一个弟兄和一个姊妹彼此有配搭的意愿,或开始交往,被其他弟兄姊妹知道了。还没等当事人告诉教会,或告诉了,于是人人都在那里发表意见和看法。甚至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,就为此召开交通会。要么把弟兄提过来讨论一番,要么把姊妹提过来讨论一番,主题无非是他们俩人是否相配。像这样,藉着所能搜集到的资料,翻出弟兄的“劣迹”,也翻出姊妹的“缺点”,等于把他们曝光和展览。然后,那些参与讨论者,就像法官一样,判定他们是否相配。更为严重的是,不管是否相配,就是以基督身体的原则,来限制当事人,断定他们是否该交往。因着基督徒的婚姻,是否出于主,通常是以圣灵和基督的身体来印证。于是,有的人就以基督身体的原则来限制人,认为他们就代表身体,他们为这个婚姻有说话的权利,甚至这个婚姻的成功与否,他们有绝对的裁决权。无疑的,在这件事上,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病:A.没有特定的负担者,人人乱弹琴;B.天然地摸这件事,出于自己的意见和主张,来干涉别人的事;C.只带着基督身体的原则,却没有头,不是在头(基督)的权柄之下;D.不认识十字架,所有的讨论,都在黑暗中。交通前,参与者也没有先经过十字架;E.注重是非,极力控制,带着审判,并代替神来裁决。

此外,若是异地婚姻配搭,不是说弟兄到姊妹那里去一趟,教会(基督的身体)就能作最终决定的,如看看这个人到底怎么样,然后决定姊妹是否要嫁给他。当事人初次见面,弟兄去姊妹那里,应当去,必须要去,这也是教会的惯例。但这不能成为教会的文化或规条,并以这种文化和规条来决定年轻人的婚姻。如果谁要了解弟兄或姊妹的属灵情形,最好的方法,我看与他们所在地的带领者有交通,这倒是可行的。而不是像世人相亲似的,见一面,然后众人再在那里讨论来定夺。

5.重视当事人的意愿

当然,即便是联于带领者来交通,教会也不要过多参与。同时,还要重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。通常情形下,由教会出面是妥当的,不仅合乎基督徒的体统,也带来基督身体的印证。若成功,在属灵上又有好的见证。但是,现实并非如通常顺利。一旦失败,可能带来的坏影响,是不可估量的。因为在婚配的事上,有必要惊动各自的家庭,乃至亲友邻舍。若配搭失败,当事人是否要绊跌先不说,但很可能叫局外人看来教会配搭如儿戏,与外邦人婚姻无异。假如一次失败,两次又失败,这不仅是儿戏,更叫外邦人对信主的或教会,冷眼相看了。

其实,当配搭失败后,教会就不能做什么,显得软弱无力。所以,我建议基督徒的属灵婚姻,不要过于依赖教会,而在于自己或彼此。首先,为着这份婚姻,能彼此同心。然后,在此基础上,让教会出面及为着婚事的各项,再联于家庭商讨。否则,就算两边教会的负责弟兄有交通,但到时当事人犯病,一会不是神预备的,一会不是神旨意,一会觉得不适合。像这样,叫教会及对方当事人和家庭,究竟该怎么办呢?

故此,我觉得俩个人的意思是关键。在此基础上,教会参与才有必要。当然,在以往教导中,提倡未婚者的交往,要符合基督徒的体统,因而先带进教会参与,但那不过主要是防止交往中犯罪,或在这种事上能给予正确引导。这对年轻人或初信者,都有其必要性。可这并非是一种规条,亦要看人看环境。倘若有例外的情形,在适当时候,带进教会的交通,才较适宜的。为什么我会这样说?一是教会过多参与安排,从头至尾包办,一旦失败,必是坏见证;二是现今许多地方,有些人滥用“基督身体的原则”,且挟制人。并在年轻人婚姻的事上,没有专人负担,一旦谁和谁有婚配之意,多人立刻参与交通和定夺,决定是否该交往,成功与否。甚至个别人喜好自居权柄,代表身体,乱了套,好像别人的婚姻完全由其掌控才行。

6.浅谈基督徒退婚

为什么主内的还会有退婚?我想说,只要是人,都会出问题。我非常厌恶有这样的说话:“没结婚,谁也不敢保证是不是神所预备的。”这给撒但留了破口,人也有了理由和机会,即便订婚或在神在人面前有了约定,退婚的也比比皆是。甚至有即将举办婚礼却退婚的例子,美其名曰:“里面感觉不畅,有拦阻。”那就要问,你怎么早不感觉呢?圣灵的意思,难道是要即将举行婚礼了,一方因里面的感觉就取消吗?如果说,这是神的意思,但有没有想过,一旦取消婚礼,由此给对方带来的坏影响坏见证,又如何来弥补?如果两个人真是为着属灵的婚姻,那在属灵上的这个破空,又如何来填补?还是把责任推卸给神,以后继续配搭找个称心如意的,自己装作若无其事地过日子呢?我不知退婚者良心里是否安稳,但我看这仍如世人把订婚当作儿戏,就是把配搭当作试验,其乃自私、害人之典型。任何振振有词的属灵借口,不过为自己的行为来遮丑。

在以往,我还听到有这样的说辞:“结婚前要睁大眼睛,结婚后要闭起眼来。”我没有说这话不对,人在结婚前的确需要多方考量。但我的意思是,这话容易使人以结婚为门槛,好像结婚前自己还有选择的机会,结婚后就没有任何机会了,只能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。关键是,这样的机会往往促成人的放纵私欲。只要没举行婚礼,或还没拿结婚证,那么一切都不算数,可以随意取消,甚至勾销。因而,退婚现象频频,也就不足为怪了。即便先前订婚了,或彼此在神面前有了约定,也在人前作了见证,但那都不算数,是能够轻言背约的。哦,这是何等可怕的一件事!然而,我对年轻未婚者说:“从今天开始,你要改写那句话,不是结婚前要睁大眼睛,而是在订婚前你就要睁大眼睛。你对待婚姻要慎重。若双方已在神面前有了约定,不要当作儿戏;双方未同心解约时,不可私自背约。否则,你是怎样的人,往往会遭遇怎样的重担;你的性格、你的作风和行为,是造成难处和困境的主因,叫你承受得痛苦,甚至走投无路。”在过去几年,我确曾碰到这类私自解约的人,其中多数人都过得很痛苦。至于剩下的少数人,我无心去关注。

现在,我来谈一谈以往退婚的实例。既然订婚,先前双方肯定稍有了解。至于退婚,无非有以下原因:

第一种:属灵上的顾虑。在婚姻配搭的事上,人容易犯的失误,就是撮合,于是尽量夸对方好,如多么爱主多么有追求。但直至订婚后,发现另一方并非如此,可能爱世界更多,或在属灵上有太多的病,致使一方有所顾虑,觉得将来在走主路上有大难处。因此缘故,又考虑到双方真的不了解,也没有恋慕的心,所以退婚。说实话,这种退婚是真顾到属灵的益处,可行。但退婚需要慎重,不可私自退婚,最好与相关负担者先私下交通,然后再行。并且,起码要看是否有转变的可能,能不退婚,尽量不要退婚,因为一旦退婚,双方必有亏损。或许,对方的亏损比你还要大。对于这些亏损,你该考虑周全。不要尽顾自己属灵的益处,以伤害他人为代价,或找个属灵的理由和借口,好像退了就与自己划清界限了。

第二种:彼此不相合。因为除了双方都是信主的,其它无一样有共同点,或能交通一致,如兴趣爱好、性格、生活习惯和方式,甚至连在属灵的追求上都无法交通一致,只怪订婚太仓促,所以退婚。对于这种情形,就是对属灵方面不太注重,行事不讨神喜悦。或可说,在神面前比较随便,也轻看约定,天然人的成分较多。一旦发现某些方面不合,就互不相让。久而久之,觉得对方是个负累,自己又没有被对付和了结己的心,一方或彼此灵里更没有为着这份婚姻的迫切和感动,就想摆脱困境。这样的人,往往只是想找个好丈夫好妻子,而不是找好弟兄好姊妹。我劝未婚者,订婚前最好要有更多了解。

第三种:被现实灌水。这种就是表面寻求属灵婚姻,不过是流于传统或教会文化,但内里属世要求太多。虽然开始不讲,碍于情面或担心有损属灵形象,但是心里始终在讲条件。就算订婚了,若发觉对方条件越来越达不到自己的标准,也就是越来越不满意,只好找个属灵理由开溜。其实,这是与属灵打擦边球,就是打着神或属灵的幌子,但与外邦人找对象无异,却是神所厌恶的。此种行为,不仅存在自欺和欺骗,而且不负责任。这类的信徒,直接找外邦人更适合。

总而言之,历来所有退婚的属灵理由,无非是“彼此不适合”、“不是神所预备的”、“这并非神的旨意”。纵观以往,其中只有极少的人是真正顾到属灵方面才退婚的,而大多数人的理由,都是敷衍的、牵挂的,在神在人面前是站不住脚的。只是面对如此情势,局外人不好说什么。而带领者面对那些“羞耻式的退婚”,顾忌绊跌人或在未婚者中产生负面影响,不能正视,也无法对此有更多圣经的教导,就只好附和一些属灵的理由,以搪塞众人。如这是主的心意,或叫人从中对主有经历。可经历什么呢?人说不出更多,却能代替神来断定这件事的好坏。实质上,对于被现实灌水的属灵婚姻,对于因人的问题而有了漏洞导致破裂,对于婚姻中存在的罪和瑕疵,众人不该一味传播说负面消极的话,但我们绝对都该正视。因为只有正视,我们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,也做好预防,不再使人或使自己重蹈覆辙。

7.未婚青年如何判断婚姻是神的意思

两个人的结合,究竟如何判定是神的意思?通常我们认为结婚了,就是铁定的。但订婚或双方在神面前的约定,也很重要。约定是向着神的,一切仪式,包括婚礼,不过是在人面前作见证作宣告,并以完成属人的程序和手续。既然双方有所约定,如果要顾到神的意思,自然就要体贴神的心意。首先是顾到属灵的益处,其次是彼此里面有基督的平安,再次是寻求基督身体(教会)的印证,最后是随灵而行,哪怕冲破世俗的拦阻,水道渠成,从此过上婚姻的生活。

在现实中,许多人把“凡事出于主”乱用套用,却忽视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许可。有人认为,若两个人结婚了,就是出于主的;若分手了,就说明他们的婚事不是出于主的。其实,对于这种“凡事出于主”的话,我不置可否。因许多时候,人代替神去判定一件事,这话被乱套。我们可以说,两个人结婚了,已得着印证,是出于主的;而两个人分手了,你就不能武断地说,他们的婚事肯定不是出于主的。其实,是否出于主,并不能以结合或分离来判定,更多时候是以圣灵和基督的身体来印证。凡事出于主,我们若把这话说成是,凡事在主的许可之下,就更容易领会。凡事都有神的美意,祂的心意是好的。如果神喜悦你们结婚,你们最终结合在一起,祂喜悦祂许可;如果神喜悦你们分手,你们最终分手了,祂喜悦祂许可。那么,有没有一种,如果神喜悦你们在一起,你们却分手了呢?虽然祂伤痛,但是祂许可。因我们有必要考虑人的自由意志,神从来不勉强人。

这样的事例,可以随手粘来。譬如,神希望所有人得救,人人认识真理。但自有那沉沦者,不领情反而转向偶像。神虽盼望和伤痛,但祂许可。然而并非说,人弃绝神离开神,就是出于主的。哦,请不要忘记人的自由意志,神不勉强人。若有人硬要离开,祂许可。虽然人和事在神那里有一种定命,但是人的选择和配合,使我们常常看见祂的许可,而非看见是否出于主。话说回来,要抓住一点,主的心意总是为人好,哪怕使其经受磨炼和苦痛。但凡打岔人,使人远离神的事,那绝对不是出于主的。

基于此,在婚配的事上,与其去判定是否出于神的意思,不如去判定是否讨神喜悦。两个人结合在一起,乃是为着讨神喜悦,就算分手了,还要看是否讨神喜悦。倘若人凭己意而行,做不体贴神心意、不讨神喜悦之事,这绝非出于主。但请记住,神许可。虽然我们都在神的手中,但是神从来不强迫我们。在婚姻这件事上,人若愿顾到属灵的益处,就当将婚姻交在神的手中,并以配合祂在地上的行动,如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。这说起来虽容易,但在现实应用中还是挺难,如考虑对方的性格、家庭状况、信仰背景等。然而,这可以理解,却不要太过分。就是说,我们当谨慎人意的掺杂。倘若在人意上过不了关,俩人趁早结束。倘若觉得现实中的缺欠,比起两个人向着主的心,算不得什么,那可以继续。此外,如果人对婚姻没有属灵心志和心愿,想从中学属灵功课亦是枉然的,那该怎样行就怎样行。最忌讳的是,属世婚姻戴着属灵帽子,众人都还拍手说“感谢主”。其实,这种婚姻从开始就堕落了。有人讲,这起码能在世人面前做见证,如达到传福音的效果。但我说,这是一种堕落的手段,圣经中只有警示和预防,没有教导和提倡。

五、在现实中叹息

现在,我来谈谈在现实中的叹息。其实,这是因现实而有的叹息,也是人里面发出的叹息。假如一个人三十几岁了,还没结婚,那和谁结婚呢?这个提问中无疑透露出了叹息。三十几岁了,和谁结婚呢?你若问我,我还想问你;因为谁是谁的谁,谁又能知道呢?在我来交通这件事时,连我自己都没搞清楚。有人说,是这个人要求的条件太高了,是他(她)自己的原因;有人说,是神还没有预备,但总归要预备。只能耐心等候,凭信心来等。等的同时还必须要把自己奉献给神,否则神难以作事;有人说,或许神的意思就叫你单身。单身的同时,还需要你来事奉祂,正如使徒保罗一样。

现在,我就围绕这种叹息来回答有人说的话。

1.条件太高了

关于条件太高,有两种情形:物质的和属灵的。

在物质方面,通常是姊妹们对此有要求。关于她们如今仍排在大龄剩女的行列,堆在那儿,这正是她们自己的原因,我也不愿多谈,就让她们尽情叹息吧!在属灵方面,就是希望找一个非常属灵的、有一定生命度量的弟兄或姊妹。有许多年轻人都这样想,既然是属灵的婚姻,就巴不得对方属灵到极点才好。然而,在我看来,年轻人,或者说,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,能多么属灵的,是极少见的。但我们千万不要走入属灵的误区,以为属灵就好。一面说,我们的确是属灵的;另一面说,现今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完全属灵的,直等到“得赎的日子”(弗一14、四30),我们这软弱、必朽坏、必死的血肉之体,要变成强壮、不朽坏、不死的灵性身体(林前十五42~54);那时,我们的身体要得赎,脱离旧造败坏的辖制,而得着新造荣耀的自由(罗八30;来二10;腓三21)。

所以,说一个信徒多么属灵,是相对的,不是绝对的,在程度上不同。然而,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,有怎样的程度呢?外表的属灵,都不算属灵,如会讲会说,甚至会表现属灵。但我们可以不看属灵,而要看这个人是否真的爱主,对主平时是否有追求,并对自己的属灵前途是否有心志和盼望。若是在这些点上都很好,在我看来,这个弟兄就是很好的。对于姊妹,还不重在这些点,乃是安静和顺服。有些年轻弟兄,他们自己很爱主很有追求,也盼望找一个很爱主很有追求的姊妹,这个没问题。然而,无论是弟兄,还是姊妹,都要知道,弟兄所找的不该是同工,乃是妻子。如果要找同工,弟兄可以在教会中找,但弟兄是要找妻子。这个妻子,不是你对真理有多深的认识,也不是你有多大的恩赐,更不是你的恩赐和认识超过弟兄,就可以对弟兄指手画脚,并且什么属灵的事,都要你来参与,都要你来决定的;对于妻子,安静和顺服是顶要紧的,这适用于每一个姊妹。如果你在安静和顺服上学了功课,再有对真理的更深认识,也有更大的恩赐,这不仅对弟兄是祝福,也必将成为教会的祝福。但若你虽然在真理和恩赐上,比较强,却没有安静和顺服的灵,我敢肯定,结婚后你必要凡事来指挥弟兄,爬在弟兄的头上,叫弟兄来服你。甚至到一定地步,你不仅成为夫妻关系的难处,也有可能成为教会的难处。

2.神还没有预备

关于婚姻这件事,虽然我以上讲到一些消极的情形,但在我们的身边,仍不难发现有一些积极的情形。就是有许多父母许多女儿,都是在属灵的原则里来配搭婚姻,也实在是盼望那个婚姻为着达成神永远的目的。但在此,我所要谈及的,是有这种意愿和盼望的,早已过了适婚年龄,甚至都三十几岁了,还没结婚的。对于他们,我实在找不出任何话语来回答为什么。或许,我只能附和着别人所说的,就是神还没有预备,但总归要预备。现今,必须耐心并凭着信心等候,也要奉献自己。

哦,我对他们深表敬佩!因为就着现实而言,真没遇到彼此适合的;看看四周,许多比自己年龄小的都陆续结婚了,而自己又找不到年龄相仿的,年龄越大,更是渺茫,虽在心里叹息,但仍要坚守阵地,就是外邦人不娶不嫁。哎,我不知他们要等多久?但我实在是听见他们里面的声音:“三十几岁了,和谁结婚呢?”也许,只有神能回答,但神也有祂自己的时间。

当然,即便是愿意在主里配搭婚姻,也盼望婚姻为着达成神永远的目的,这些人中不是就一点不谈条件的。对于姊妹,虽无“三有”的附加条件,但对方的家庭、经济等方面,也不是一点不关心。这令我想起一些弟兄在现实中的为难。有的姊妹问:“你会不会做生意?会做生意最好,因为我看到有的弟兄全职事奉,也不挣钱,生活过得很清苦。”也有姊妹说:“我盼望你爱主,把自己奉献给主,并把婚姻奉献给主,过一种神人的生活。”这话不好么,很好。但是,对于弟兄来说,里面就有叹息了,心想:“我若过神人的生活,或者说是主耶稣在地上的生活,你还会嫁给我么?”

当现实摆在弟兄的面前,就知道“属灵不能当饭吃”。在许多姊妹的眼里和心中,就是希望你既属灵,完全奉献给主,也要在属世方面有所作为。虽不求你富贵发达,但最好要有份好工作,或别的要求。换句话说,这就是带职事奉之工人常有的难处。一面要顾到属灵,一面要顾到属世。然而,这种难处带来的更多是对未婚弟兄的考验和试探。你若顾到属灵之事多一点,她会说属灵不能当饭吃;你若顾到属世之事多一点,她会说你活在肉体里,并不是那么爱主,不是她所想望的弟兄。然而,对于年轻弟兄来说,若能在属灵方面与属世方面协调平衡,那真要一种特别的恩赐。

这不得不使我想起使徒保罗。有人说,保罗不也是带职事奉的么?他为何能做得很好,而你就不能。在以往的教导中,我们都知道使徒保罗是带职事奉的,并且他是我们的一个榜样。这种带职事奉的观念,在我的脑海里存留了十四年。直到有一天,当我查考相关资料时,对此有了更清楚的认识。有些解经家认为,保罗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长期定居时,才重拾制造帐棚的旧业,而在其它传道旅程中,并未一直靠此维生,理由如下:A、保罗的传道行程相当紧凑,在其它各地停留的时间不长,似乎并无多余的空闲时间可供制造帐棚以谋生;B、制造帐棚的器具和布料相当笨重,不便随意搬迁;C、以保罗对传道的负担和心志而论,除非他在环境上有特殊的际遇,否则必然专心以传道为念,不会有多余的精力与时间去作属世的工;D、除了哥林多教会以外,保罗并非完全不接受别人的供给,事实上他确曾多次接受亲友和各地教会的济助(徒二四23;林后十一9;腓二25,四16)。不过,他在帖撒罗尼迦停留的时间似乎不太长(徒十七1~10),但他仍然辛苦劳碌、昼夜作工(帖后三7~8)。

此外,我们都知道保罗是单身的。试想,他若是考虑婚姻,或结婚了,将会如何呢?我不清楚究竟会如何?但我知道,现今若有弟兄,真是过着主耶稣在地上的生活,是很难找到老婆的。先不说在人性生活中活出神性的美德,仅看主耶稣各方面的条件,许多说爱主的人都要跑掉。因为就着世俗的眼光,祂实在没有可令人羡慕的。经上说,祂是约瑟的儿子,不是富二代,没钱;祂没有佳形美容,不是帅哥;祂以前的职业不过是木匠,算不上好工作,但也没记载祂去工作,整天以父的事为念,可谓不务正业;祂是拿撒勒人,生在小地方,算是个农村人;弟妹至少六个,住在一起很拥挤,家产都分不到一点,可谓没房;三十多岁了,十足的大龄剩男;整天乱跑,冒着生命危险,又没车。结婚后要受两地分居之苦,还要担心对方的安全;在十字架上,最终被钉死。即便不死,这样的人若坐监了,自己就如同寡妇。如果有一点值得夸口的,就是将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,不会饿肚子。但是,又有姊妹要问:“你能把五饼二鱼变成更多食物吗?难道天天要吃饼和鱼吗?属灵真不能当饭吃啊!”这样看来,就是像主耶稣那样的人,在现今的社会中若想找个人结婚,亦确实是较难的。爱主的人有千千万,但如果应用在现实中,能有多少人愿意嫁给祂呢?你不要对这话感到奇怪,换做是你,你愿意嫁给祂么?

我不对此评价太多,但我知道现今在一些弟兄身上有着这样的试探,并且他们因现实而叹息。世人说,爱情是幻想的,婚姻是现实的。同样,这话适用于越来越多的基督徒。这就要讲到,我们以怎样的眼光去看,我们注视的是什么。如果我们说爱主,心里却惦念着别的,恐怕没有一个“神人”适合自己。那嫁不出去,也在情理之中。对于弟兄,这也是考验我们对主的爱,以及我们如何去爱。

3.单身像保罗

经上说,若有需要,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。然而,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更是好(参林前七36~38)。保罗的话指明,保持不结婚更是好。但我们必须记得,这在于各人从主得来的恩赐。这个恩赐,不是因为神没有预备,自己想结婚而没有结婚,所以才有的。也不是神叫你单身;因为即便在婚姻这件事上,神也不勉强人。再则,从圣经中我们看见,人的婚姻是神所定规的,乃是神所开始的。在创世记二章里,神就规定了。除非人有这个恩赐,自愿守着童身,否则人的禁止嫁娶,乃是鬼魔的道理(提前四3),神没有禁止嫁娶。

使徒保罗没有结婚,因他有这个恩赐。对于婚姻这件事,却是在于各人从主得来的恩赐。恩赐不是模仿他人得来的,也不是自己想做第二就产生的。在以往的事例中,有些人自愿做第二,以为那是他们的恩赐,但他们不过是在模仿。举个例子来说,戴德生在中国,没有受差会的差遣,他完全是凭信而活。那么,有人想做第二,就是做第二个戴德生,他也来凭信而活。他以为这是主给他的恩赐。但是不久后,他就活不下去了,支撑不下去了。因为他的那种生活,不是因着恩赐,而是因着模仿。再如倪柝声和张品蕙,谈着恋爱,突然就中断联系了,有几年时间没往来,最终神将他们结合在一起。像这样,有人就自愿做第二,就是做第二个倪柝声。他以为自己的恋爱遇到难处了,中断几年没联系无妨,能够这样做,是主所给他的恩赐。哪知,等到他们没联系一个月,那段感情就宣告结束了。还有人,自愿做主耶稣第二,就是做第二个主耶稣。当然,这里我所指的,不是在人性生活中活出神性的美德,而是模仿主耶稣那样的生活,制造那样的环境。于是,他们以为这是从主来恩赐,使他们能这样活着。但他们无法将五饼二鱼变成别的,求神迹也不能行神迹,结果给人看出这人是假冒的。

像这样,我们就知道恩赐不是模仿。再则,各人的环境不同,神对每个人的带领也不同。我们怎么就知道,神肯定要我们经历戴德生、倪柝声和主耶稣,所经历的事并成就那些事呢?也许,在许多的经历上,神最终给我们有相同的得着,也有相同的功课要学,但神未必都用相同的事,或用相同的渠道,叫我们得着祂所要我们得的。因为我们不是戴德生,也不是倪柝声,更不是主耶稣。神对我们自有祂不同的带领。说到底,我们不是使徒保罗,保罗有不结婚的恩赐,但我们没结婚,未必就是从主来的恩赐。今天,有太多人在模仿着生活。

六、附加三点禁忌

除了以上我讲到在未婚者引导中,该注意的点。最后,我要附加三点禁忌。

1.训与不训原不相配

从前,我听人说在国内南方少数训练中心,有这样的歪理教导,就是训与不训原不相配。当学员进到训练中心里,有的弟兄会强调这个点,特别在训练的末了,会对学员打起这个负担。甚至现在有这样的情形,弟兄们会把学员们一对对的定好。其理由就是:训练过的与没有训练过的,不相配。为了以后在服事主的路上,能彼此在程度上帮助。换句话说,一个训练过的弟兄如果娶一个没有受过训练的姊妹,那会对那个弟兄在服事主的路上,带来打岔。这些话听来好像有点道理,但他们倡导此教导的惟一的“属灵”依据,无非是圣经里说的信与不信原不相配。可还不是照着圣经来解释,而是过度引申,如他们说:“那个信是主观上的信。如果我对主的主观经历深,你对主的主观经历肤浅,那这样就不能配起来。因为这样就不能在同一个程度上服事主。”

然而,当我们再来回顾经文,就晓得经上所说的,并非如他们所指的那个意思。经上说:“你们跟不信的,不要不配的同负一轭,因为义和不法有什么合伙?光对黑暗有什么交通?基督对彼列有什么和谐?信的同不信的有什么同份?神的殿同偶像有什么一致?”(林后六14~16上)。使徒保罗在此举了五个例子,描述信徒和不信者之间的不同:⑴.义和不法没有合伙,没有共享;⑵.光对黑暗没有交通,没有往来;⑶.基督对彼列没有和谐,没有相和;⑷.信的同不信的没有同份,没有相干;⑸.神的殿同偶像没有一致,没有相合。这些例证揭示一个事实:信徒是义、光、基督和神的殿,不信者是不法、黑暗、彼列(魔鬼撒但)和偶像。这里也告诉我们一个事实:信与不信原不相配,不配指在种类上不同,就是信徒和不信者两种不同的人。保罗在这里说得很清楚,没有另外的附加解释。谈主观经历深或肤浅,乃是过度引申和曲解,也非圣经的教导。如果说,那个信是主观上的信。那么,保罗列举的:义和不义、光明和黑暗、基督和彼列、信主的和不信主的、神的殿和偶像,类比于“对主的主观经历深”和“对主的主观经历肤浅”,岂不是笑谈?说严重点,也是对那些“肤浅”信徒之侮辱,因为把“对主的主观经历肤浅”的信徒,看作是站在“不法、黑暗、彼列(魔鬼撒但)和偶像”这边的。而实际上,这乃是对不信者说的。

由此可见,“训与不训原不相配”,毫无圣经依据,反而有把信徒分阶层之嫌,正如把受训的归入贵族,把未受训的纳为贫民,两者要保持距离。若想结婚,更是“门不当户不对”。我不说这个教导很荒唐,因为我理解这背后弟兄们的善意和苦心,但我希望一些弟兄们能引起重视,因为这个教导或这句话,若不局限于某地,并上升为口号,且在众圣徒中间有蔓延的趋势,那就是非常危险的。再则,对于这事,我觉得教会在年轻人的婚姻上参与过分了,也爱和关心得过头了。

2.把找个信主的,当作规条和律法来守

经上明言,信的与不信的,不能同负一轭。但若两个信主的,在一起不能同负一轭,那个婚姻毫无属灵的意义,不过把“信主的找信主的”当作规条,当作律法来守。为何会这样呢?我毫不避讳地说,因为时代愈发败坏,人一边想戴着属灵帽子,一边堕落化,往世界的潮流直奔。那么,你该如何选择?是要守那个“律法”呢,还是要等候神的应许?好吧,假如你要继续等候,必须明辨下面的第三小点。

3.只为祷告求真和盲目等候

请问:在择配这件事上,神究竟应许你什么?无疑的,在众人的感觉里,就是信主的要找信主的,神所赐的是最好的。那我要问:神有没有应许将来某个时候为你预备配偶?如果你说有,那守童身与这应许是冲突的,是不允许的。就算你有守童身的恩赐,又怎么知道神就没有为你预备一个在那里呢?假如神早已为你预备好,那该怎么办?难道是叫神把那一位凉拌?如果你说没有,那你等候什么呢?执著,抑或愚昧?

圣经里给了我们一个原则,就是信的与不信的,不能同负一轭;圣经里也告诉我们,神所给衪儿女的,永远是最好的。但不知从何时起,这两句话被结合起来,在一些教会中被过度引申,以致成了一种文化。不仅在择配这事上,也在别的事上,如一位圣徒急需某件物品或某个帮助,有人就说,你要祷告好好求,神会照你的心愿成就。不错,主耶稣说过:祷告、无论求什么和成就。神的话就是祂的应许。但请注意,有些事是神先前就曾应许过,涉及神的属性,衪不能违背自己;而有些事,不过是后来人抓住“无论求什么必成就”这句话,渴望神答应以求真,却涉及神作事的法则。但我们在现实应用中就知道,不是所有求的事,神都答应。人若不顾现实和实际情形,一味等候亦枉然,这个信是建立在什么上的呢?在圣经中,我们找不到神就为你预备配偶的应许。虽然我们看见亚当和夏娃,以撒和利百加,约瑟和马利亚,也看见那个婚姻的启示,但神没有亲自说过要为亚当的后代,甚至包括我们,预备配偶的话。如果祂说过,很明显守童身就是犯忌的。

然而,在婚配的事上,今天人的情形往往误入求真和盲信,与神的属性无关,却涉及神作事的法则。我见过一位姊妹,丈夫去世,留下一个几岁的女孩。而这位姊妹刚得救不久,就被一位当地同工引诱(现已被革除,后听说投奔了“东方闪电”),犯了淫乱的罪。虽然她已悔改,但是却巴望找个信主的弟兄。其他人也对她说:“只要你真心悔改,依靠神,凭信心求,神会为你预备弟兄。”像这样,这位姊妹就一直在求,凡遇到未婚的弟兄,都想象那可能就是神为她预备的那位。但说实际的,在她那地能遇到未婚的弟兄,并与她年龄相仿的,又能接纳她和孩子的,真的没有,我看除非发生神迹。然而,这位姊妹如今仍是一面在等候着,一面深感痛苦不堪。

毋庸置疑,在婚配的事上,人的等候重在顾到属灵的益处。就连教会中的教导,圣经中使徒保罗论到有关择配的经文,亦同样如此。其实,这乃是一件顾到属灵益处的事,它不是只为找个信主的来守律法和规条,也不是人自认为的神在这事上应许什么。如果这件事迟迟未成就,人所能做的,要么是结合自己的情形,暂先忽略掉那种属灵的益处;要么是继续等候,正如我上面提到三十几岁还没结婚的。但无论在婚配,还是在别的事上,脱离现实并妄求,盲目等候必定是愚昧的。因为神虽是万能的,不受时间、空间和环境限制,但祂做事不光看人的信心,也有祂做事的法则。凡是神曾应许的,祂不能违背自己;凡是人想抓住“无论求什么必成就”,祂可做可不做。当然,人的等候,也不是没有最终达其所愿的。但这种例子,并非神在这事上曾应许你什么,更多表明神的怜悯。是因着神的怜悯,衪答应你所求的。与其求神的答应,不如求神的怜悯。

(埃辰,2013年3月30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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